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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税务改革-技术开发费用和政府罚金

来源:未知 阅读: 2020-06-07 01:05 我要评论



 

叶思明律师,会计师,JD,TAX LLM,MBA,MSF 202-683-7937 johnye@yespllc.com

2018年开始执行的减税和就业法(Tax Cuts And Jobs Act - TCJA)是美国30年来最大的一次税法改革。新法律反映了一系列的商业净减税政策。但是,我们都知道,所有的减税政策肯定有需要从财政上考虑赤字的问题。如果没有相对的税收资源补助,光靠减税来带动经济在短期的执行上是很难照顾国库和财政上的需要。因此,TCJA的税法改革中有几个法案是用来补救预算赤字的可能,目的在于减少商业开支的有用程度,从而间接地增加税收的补助。Section 174 research and experimental expenditures - 技术开发费用开支限制和Section 162(f) fines and penalties paid to a government - 政府罚金开支拒绝就是其中两个法案。我们以下详细谈谈这两个法案的具体用法。

首先,技术开发费用开支限制对启动企业来说是一个不利的做法。我们都知道, 启动企业的特点是高开发费用和高风险。税法改革前,美国的企业如果投资到技术开发和研究上,当年的花费是可以当年作为开支的。这种算法的根据是如果是初期的技术开发和研究还没有达到有实际应用的程度,应该还是没有商业资产的价值。所以,这些技术开发和研究的是一些必然的费用,等于像花钱做广告拉生意的效果。业者一般可以当年就从这些开支上得到抵税的效果。如果业者的年收入可以足够吸收到这些开支上的抵税效果,其价值是37%的回报率。等于说政府有提供37%的鼓励。税法改革后,税法174的技术开发费用开支受到限制。新税法174要求业者需要按5年的时间分期结算技术开发费用。而且,如果业者在5年内对开发和研究的结果放弃应用,效果是5年的分期结算依然按期执行。由此看来,技术开发费用的抵税效果在税法改革后有了相当的限制。例外,如果启动企业的架构是以股份公司来执行,按照公司税务的做法,公司的营业亏损只会享有营业收入80%的上限抵税效果。如果启动企业最后失败而清本,投资者应该可以得到投资亏损的税法承认。但是投资亏损的个人抵税率只有15%-20%的认可。所以,技术开发费用开支多的启动企业需要考虑选好企业的架构。有可能的话,选透明企业的做法,哪怕最后失败了,也不要马上清本,而继续利用完营业亏损的37%抵税效果。

我们继续讨论政府罚金开支拒绝的问题。税法162(f)一般否认企业经营上的政府罚金开支效果。启动企业有很多时候需要以创新和冒险的手段打通市场的接受。譬如,Uber公司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Uber公司的个人出租车服务开始时可以说是冒险而做起来的。它的手段等于是违法经营出租车服务。所以,Uber公司在每个下地的地方都会招到当地政府的惩罚。惩罚的手段有罚款,制裁,补税,赔偿等等。税法改革前,美国的税法只否认政府罚金的部分。而且,一般每种罚金的数目要么由政府规章来评定,或由诉讼法庭的裁判来决定。很多时候,政府和企业达成的制裁,补税和赔偿都可以不算是正式的罚款。Uber公司等于说可以把这些费用当成是业务开销的部分。但是,税法改革后,这些以前可以抵税的费用不再可以利用了。我对启动企业的这些开销的看法是,其它的税法做法可以相对抵消罚金开支拒绝的不利。如利用买商业保险的做法,还是能扣除买商业保险的开支。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税法改革后,企业在性骚扰和性虐待等问题上的不公开赔偿也会招到税法的否定。以上是企业开支拒绝中的一些新法律。希望业者们对这些新法律带来的税务后果有一定的理解。可以的话,对这些不可避免的开支做预先的计划准备,以达到税务上能够享用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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